2024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

导语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

  应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应聘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需要,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2.学历学位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4年7月24日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体检阶段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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