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2024消防员招聘条件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森林专职消防员,

  一、招录计划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森林专职消防员共计124人,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3人、森林专职消防员81人。

  二、报考条件

  1共同条件

  1、热爱消防事业,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愿意从事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消防工作的男性社会青年。

  2、身高1.65米以上,裸视4.6以上,高中或同等及以上文化学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交通事故案件,政治审查合格。

  4、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录用: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2岗位条件

  (1)灭火救援员

  自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等工作;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9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出生);有大学本科学历的,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跑步、球类等体育特长生优先录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年龄可视情放宽至38周岁。

  (2)森林专职消防员

  自愿从事森林灭火与应急救援等工作;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9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有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经历的、职业院校的消防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年龄可视情放宽至28周岁。

  (3)消防车驾驶员

  自愿从事消防车驾驶和灭火救援等工作;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出生);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2年驾龄以上且能独立驾驶相应车辆,会维修保养车辆的优先录用。(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有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家族遗传病史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有涉黄、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5、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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