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泰安就业政策一览

导语 近年来,泰安市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提升人才服务效能,这里有暖心的就业服务、舒心的创业环境、贴心的人才政策,形成“泰爱才、安心来”产业发展与人才发展的良性互动新局面。

  1.“三支一扶”基层就业政策—“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

  政策摘录:山东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以及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大学的山东户籍毕业生(含2017年以后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招募范围以当年招募公告为准。

  文件来源:《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104号文件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泰人社字〔2021〕26号)、《泰安市关于优化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23〕13号)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泰安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18号)

  3.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一定比例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相关机构、平台和个人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均可按规定申领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泰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22〕26号)

  4.“三支一扶”基层就业政策—“三支一扶”计划招募

  政策摘录: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原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2017年以前招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执行定向考录、招聘政策。

  文件来源:《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104号文件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泰人社字〔2021〕26号)、《泰安市关于优化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23〕13号)

  5.“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人员享受补助政策

  政策摘录:中央和省级对省财政困难县、沂蒙革命老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7万元,对其他市(区)、功能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市级对岱岳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对东平县按照基数定额补助,对其他市(区)、功能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文件来源:《泰安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泰人社字〔2022〕1号)

  6.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摘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2.特困人员毕业生;3.孤儿毕业生;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6.残疾人毕业生;7.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泰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22〕26号)

  7.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泰安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18号)

  8.青年见习政策

  政策摘录: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省外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文件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2〕47号文件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泰人社字〔2022〕19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招聘】可获2023泰安最新招聘信息汇总、招聘简章、线上求职平台入口、招聘网站入口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