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泰安基层公务员招聘条件
导语 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经县市区委组织部门认定为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以后出生);更多条件详见正文。
推荐人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报名推荐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推荐人选范围
1.现任职且任职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经个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可以报考所在县市区“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录职位。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放宽报考任职年限至2年以上。
2.现从事且从事5年以上乡镇(街道)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工作的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可报考所在县市区“面向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招录职位。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在推荐人选范围。
以上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可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5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经县市区委组织部门认定为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含我省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
6.已满最低服务期限;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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