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导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泰山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2年度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度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泰山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2年度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除岗位另有要求外,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定向岗位人员应聘条件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政策规定,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条件人群应聘,报考定向岗位人员还需同时符合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

  1.“服务基层人员”定向岗位。限以下人员报考:山东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具有5年及以上泰安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2.“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限以下人员报考: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服役期满退役并已取得学历学位或在校入伍退役复学取得学历学位,且从泰安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退役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已由政府安排工作或选择自主就业的人员,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不列入定向招聘范围。

  3.“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岗位。限以下人员报考:在泰山区乡镇(街道)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表现优秀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四)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主要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符合招聘单位用人需求的专业也可报考。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认证书),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教育部认证书,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最迟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所有资格资质证书、认证书须于2022年1月22日前取得。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等见《2022年度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岗位汇总表》中的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研究审核认定。

  三、报名流程

  报名在统一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等流程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2年度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通过网上报名平台上传有关信息和资料。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书证明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全过程中的言行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22日 9:00至1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1月22日11:00至1月26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1月22日11:00至1月26日16:00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审核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2年1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1月26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月26日16:00前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1月22日11:00至1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个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2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9:30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2022年度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22年1月25日16:00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拨打指定电话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有关条款)。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汇总表》(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2022年度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并向招聘单位提供。

  3.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2年1月22日前取得。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职人员以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解除合同(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

  6.应聘面向服务基层人员岗位的,村官、“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交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具有5年及以上泰安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具有乡镇(街道)事业单位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2年1月22日。

  7.应聘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需提供《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附件5)。

  8.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0.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后发布),在资格审查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流程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命题、统一标准考务、统一阅卷评分的方式,随山东省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笔试同步进行。

  笔试时间:2022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标准每人70元,缴费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可继续申请减免面试考务费。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体检、考察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一)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综合以上情况,考察小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详细地评价考察对象,作出依据充分、合理合法的书面考察结论,并提出是否聘用的建议。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二)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对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单位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编制、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附件1备注栏中注明“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岗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最低服务期。报考设置最低服务年限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为期5年的最低服务协议。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时应聘人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本人事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视疫情防控形势,必要时对有关疫情防控标准要求进行适当调整,考试前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望应聘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事宜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做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咨询服务电话:见《岗位汇总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公开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538—8221767

  咨询时间:2022年1月22日至1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2022年度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附件3:同意应聘介绍信.xlsx

  附件4:具有乡镇(街道)事业单位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5: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6: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doc

  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组织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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