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泰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

导语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新泰市政府决定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

  新泰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一)东起京沪高速、西至新兴路(205国道)、北起瑞山路、南至205国道区域及市经济开发区。

  (二)东起向阳路、西至翟良路、北起柴汶河、南至泰新高速区域及新汶街道。

  (三)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以及各乡镇(街道)政府驻地村。

  (四)特殊场所

  1.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高速公路、立交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5.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6.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7.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8.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苗圃等;9.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10.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以上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须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以及中考、高考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禁止燃放区域内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焰火燃放许可手续,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在本市运输烟花爆竹要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路线运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禁放】可获泰安各县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场所/时间、处罚/举报方式、禁放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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