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廉租住房处罚

导语 泰安本地宝为你介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违法行为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行政处罚

2

依 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30条

3

处罚对象及范围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4

处罚程序

发现-受理-调查-审核-处罚

5

处罚措施

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退还租赁补贴或收回廉租住房并补交租金

6

执法主体

市房产管理局

7

联系电话

0538—8219979

8

传真号码

0538—8216376

9

电子邮箱

Tazfbz@126.com

10

监督电话

0538-822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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