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廉租住房处罚
导语 泰安本地宝为你介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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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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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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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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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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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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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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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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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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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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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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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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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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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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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受理-调查-审核-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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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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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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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退还租赁补贴或收回廉租住房并补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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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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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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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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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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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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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8—821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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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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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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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8—821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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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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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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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zfb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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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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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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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8-822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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