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导语 泰安本地宝为你介绍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

  本办法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是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

  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泰山区、岱岳区房产管理部门和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分别负责本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市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金补贴的方式实施。

  租金补贴是指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后,由政府发放的资金补贴。

  第五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金来源: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的资金;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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