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平阳实验学校2020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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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泰市平阳实验学校2020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新泰市教体局新教发〔2020〕36号《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房产、实际居住一致优先”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1、招生范围: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东,瑞山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2、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及家庭住址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城区适龄儿童;驻新泰部队(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均在我校学区内且在房产地址实际居住,在我校入学。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但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学区的,房产在我校学区,可在我校入学。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我校学区内户籍、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长期居住在我校学区的,可在我校入学。适龄儿童从出生落户到入学,和母亲(或父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且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即未分户),且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我校学区的,可在我校入学。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我校学区内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可在我校入学,以房产证为入学确定依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我校学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适用本条。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5.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营证明(满2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单据),以企事业单位、经营证明所在地址在我校学区的。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三、招生办法

  按照信息采集(已于7月8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现场材料审核-录取的顺序实施招生工作。

  (一)信息采集

  此流程已于7月8日前完成。我市非城区户籍(即:非青云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管辖且户籍地所属学区学校非城区小学)的适龄儿童,如申请到城区小学就读的,须在8月18日8:00-8月20日18:00前持户籍地所属学区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经营(务工)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入学通知书发放学校提出跨学区就读申请,经学校、教育办公室审核,符合跨学区就读条件的,招生平台将自动生成《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不符合条件的,将无法生成编号。该编号是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到城区就读的必备条件之一。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8月21日8:00—23日18:00,过期不再办理。符合在城区就读的我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包括信息采集时已提报《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的适龄儿童),须在8月21日8:00—23日18:00前登录“新泰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平台”或登陆我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按照报名流程填报。

  现场材料审核现场审核时,家长上交材料时请务必在档案袋封面注明学生姓名、网上报名序号,封面填写所交材料明细以便查询,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格式见招生平台我校信息发布栏。

  1、“招生类别中第一、二批次”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交材料:

  (1)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小学报名信息表》(监护人签名、摁手印)

  2、“招生类别中第三批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交材料:

  (1)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及村居社区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小学报名信息表》(监护人签名、摁手印)

  3、“招生类别中第四批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交材料:

  (1)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小学报名信息表》(监护人签名、摁手印)

  (4)跨学区就学申请表或编号

  4、“招生类别中第五批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交材料:

   (1)经营证明(满2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单据)、务工证明(有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证明)原件复印件

   (2)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小学报名信息表》(监护人签名、摁手印)

  (4)跨学区就学申请表或编号

  )审核确认

  符合在我校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网上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学校对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录取批次。

  (1)房产证(不动产证)作为学生家庭房产的依据,租住房不作为学生家庭房产依据。从2018年开始,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新迁入城区户籍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

  (2)已购买了商品房,无法提供房产证,但确已实际入住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可查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原始凭证并经审核和现场确认。当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学校难以承载时,学校严格按照实际入住年限顺序由长到短依次录取。若提供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未在房管部门备案,则必须提供下列手续:与相关社区(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与个人签订无效)、购房发票或单据、全年水电费及物业管理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城区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适龄儿童是城区学区内户籍;

  b.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房产;

  c.能提供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并需现场调查核实无误。

  (4)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其父母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适龄儿童就读学校的确认。其父母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至少2年以上,签有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城区确无房产。相关证件需经调查核实合法有效。

  (5)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执行《山东省<军人子女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有待工作的通知》(泰公通〔2018〕93号)有关规定;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执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持有“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执行《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细则》(泰人才办字〔2018〕38号)有关规定。对于2020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依据市卫生健康局公布名单执行)子女就学,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十项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5号)执行。

  入学报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划片入学资格。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由教体局安排在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情节严重的,交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招生录取

  学校在教体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办法组织招生。按照“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中五种情况为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当学校招生计划在某一批次已招满,将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对象。当某一批次招满,仍有剩余学位但少于下一批次报名人数时,剩余学位可以用摇号方式确定。

  四、招生时间:

  8月18日—20日,学校制定和发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8月21日8:00—23日18:00,学生网上报名;

  8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我校递交材料,现场审核;

  8月26日—27日,电话通知初审合格儿童交费;

  8月31日,学校发布新生名单并公布新生开学时间。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监督电话:5393538 5393567

  新泰市平阳实验学校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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