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泰安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
导语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泰安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泰安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诚信招生,保障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招生,不得违法、违规招生。
(二)坚持学区招生。北集坡教办按照行政区划,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区内学校、民办学校按照划定学区,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均符合要求的,学校应招尽招;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入学。
(三)坚持公开招生。今年继续采取“一网通办”的方式,通过“爱山东”APP报名招生。学区内适龄儿童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住宅均符合要求并通过“爱山东”APP上大数据核验的,采取“一网通办”的方式,家长无需重复提供。各学校要加强过程性监督和管理,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确保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结果公开透明。
(四)坚持免试入学。按照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制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五)坚持阳光分班。各学校要制定阳光分班方案,按标准班额随机分班,均衡配备师资。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在标准班额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扩大一年级招生班额,但不得突破每班55人。阳光分班方案以街道和区直学校(含民办学校)为单位报区教体办教育科审核。
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招生
1.幼儿园招收 3 至 6周岁的适龄幼儿, 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进行招生。鼓励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
2.幼儿园建立信息管理制度,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制定“一园一案”招生方案。实行幼儿园招生“一网通办”,家长登录“爱山东”APP,充分利用幼儿园招生报名服务平台,按规定进行采集信息、上传证件、提交报名等工作,幼儿园审核录取,要减少不必要的条件限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小学招生
入学年龄:小学招收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凡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属于本年招生范围。凡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属教办初审后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教体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区直学校受理的申请直接到教体办审核)。
招生范围:
1.户籍类 高新区户籍(户籍管理归属龙泉、凤凰和北集坡派出所)生源。
2.非户籍类
非泰安高新区户籍儿童少年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可在高新区范围小学段申请入学:
(1)父母(监护人)在高新区范围有私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应为100%,且房产用途或性质须为住宅),并实际入住的(学校入户核实),需提供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户口簿(儿童户口索引页、父母页及儿童页)、结婚证及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其中,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2)父母或其一方在高新区范围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高新区有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在泰安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参保半年以上的缴费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儿童户口索引页、父母页及儿童页)、结婚证及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及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或其一方在高新区范围经商且在高新区有稳定住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半年以上的经营流水、身份证、户口簿(儿童户口索引页、父母页及儿童页)、结婚证及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及房屋租赁证明。
第(2)(3)类生源属于统筹安排生源,由区教体办统筹安排到水泉小学就读。
(4)区内三代同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本,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经学校查证属实(需提供父母或者监护人无房证明),可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如没有空余学位,由区教体办统筹安排到其它有接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今年安排在水泉小学就读),此类生源需提供户口簿(儿童户口索引页、父母页及儿童页)、结婚证及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者监护人无房证明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产权证明或者拆迁证明。
(5)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入学。烈士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军政〔2022〕97号)落实优待政策;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外来客商子女、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三)初中招生
招生范围:初中信息采集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高新区一中招生范围:具有京沪铁路以西户籍并且在铁路以西范围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户籍为京沪铁路以东篦子店村、邢家寨村、兴隆庄村、窦家村、洪沟店、朱家埠村(以下简称“铁路东6村”)的小学毕业生。
北集坡一中招生范围: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京沪铁路以东社区、村(居)小学毕业生。
1.户籍类
有高新区户籍(按各学校招生范围划定)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儿童户口索引页、父母页及儿童页)、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非户籍类
非泰安高新区户籍儿童少年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可在高新区范围初中段申请入学:
(1)父母(监护人)在高新区范围有私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应为100%,且房产用途或性质须为住宅),并实际入住的(学校入户核实),需提供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户口簿(儿童户口索引页、父母页及儿童页)、结婚证及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其中,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2)父母或其一方在高新区范围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高新区有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在泰安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参保半年以上的缴费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儿童户口索引页、父母页及儿童页)、结婚证及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及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或其一方在高新区范围经商且在高新区有稳定住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半年以上的经营流水、身份证、户口簿(儿童户口索引页、父母页及儿童页)、结婚证及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及房屋租赁证明。
第(2)(3)类生源属于统筹安排生源,视片区学校学位情况而定,因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服从高新区教体办统筹安排或回儿童户籍所在地就读。
(四)民办学校
按照办学批复文件进行招生。严格招生范围,规范招生简章,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特殊情况处理
1.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原京沪铁路西村民子女入学片区及房产证明:未拆迁或已拆迁未安置的,根据拆迁安置计划小区安排儿童入学,由所在村委或拆迁安置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负责人签字盖章);拆迁后已安置的,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材料(负责人签字盖章);购买小产权房作为申请就读条件的,需提供社区居住证明(负责人签字盖章)、购房协议、原房主拆迁协议及房款收据等,学校要入户核实。
2.已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
招生程序
(一)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分两个阶段。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全程使用“爱山东”APP内“泰安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分批进行,整体上分“信息采集”和“招生录取”两个阶段组织实施。“信息采集”阶段主要面向家长采集报名入学的相关信息,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新生需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有高新区户籍或监护人在区内有合法房产的新生填报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直接申报学区学校。经商类及外来务工类新生信息注册填报后,登录平台申报水泉小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按照民办学校在校生不超过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5%的要求,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经区教体办审批后实施。
(三)招生录取阶段分两个步骤。第一步,高新区小学、初中招生学校先审核招收片区内具有高新区户籍或监护人在区内有合法房产的新生,主要审核儿童少年户籍、监护人自有住宅情况,并根据审核结果分批次录取。第二步,根据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结合随迁人员子女监护人居住证明、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等综合因素,组织招收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信息采集方法
通过网上信息采集的形式,请家长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爱山东”APP并下载注册,首页左上角“站点”选择“泰安市”,点击下方“特色专区”中的“教育专区”,之后点击 “入学服务”,选择“泰安市-高新区”,点击“确认”进行信息采集。相关信息在泰安高新区网站公开(网址http://gxq.taian.gov.cn/,可百度搜索“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专题专栏”——“泰安高新区教育事业专栏”找到“泰安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报名说明”)。发布公告:8月12日信息采集:8月14日——18日信息补录:8月19日学校初审:8月20日现场材料审核:8月21日——22日(家长端显示状态“初审不通过”的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初审通过”的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北集坡教办、区直各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招生领导工作机制,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各学校工作人员要及时解释招生政策及平台的使用流程,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同步开辟线下渠道,配备专业人员,指导好线下报名。
(二)严明招生纪律。北集坡教办、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签订规范招生工作承诺书,接受监督。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跨片区招生,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应招尽招。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各学校要无条件接收统筹安排的适龄少年儿童少年入学。
(三)加强招生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招生入学明白纸、招生工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认真解释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正确引导学生按学区入学。实行家长诚信承诺书制度,对上传材料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在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
(四)做好接种检查。各级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泰安市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泰卫函〔2023〕75号),要对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全面查验,查验率要达到100%,并及时通知和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补证、补种,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染。
区教体办设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38-893835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高新幼升小】可获2024泰安高新区幼升小入学信息采集时间/入口/流程、学区范围、入学条件/材料、录取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