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泰安高新区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的通告

导语 为给高考、中考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决定在泰安高新区城区范围内开展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专项行动。

  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高考和中考期间噪声管理的通告

  为给高考、中考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泰安高新区城区范围内开展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5日为噪声严控期。

  (一)每日12:30-14:30、22:00-次日6:00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因应急抢险、救灾等需要施工作业的,须向有关部门报批并公示。

  (二)广场、公园、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娱乐、健身活动,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喇叭、音响、鼓乐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家庭使用家用音箱、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

  (五)严格控制渣土运输车辆在居住集中区域路段的行驶速度,所有渣土运输车辆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六)严格控制装修活动,禁止切割、钻孔、敲击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作业活动。

  (七)禁止工业企业、文化娱乐场所超标产生噪声。

  二、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1日为噪声禁止期。

  学校、居民区等周边所有建筑工地一律禁止施工作业,城区生产经营、社会生活活动禁止产生噪声污染。

  三、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凡设有考点的学校及考生集中住宿宾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禁噪”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938208。

  特此通告。

  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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