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导语 泰安幼儿园收费项目有什么?泰安幼儿园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是什么?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保教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难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保教费以“元/生、月”为计费单位,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1、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55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38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26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220元/生.月

  2.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部分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7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49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35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240元/生.月

  3.省、市级十佳幼儿园可在以上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省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4.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提出意见,填报泰安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经市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住宿费以“元/生、月”为计费单位,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住宿费按不高于保教费30%的标准确定。

  (三)服务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的由儿童家长自愿选择的伙食、校车接送费用。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元/生、月”为计费单位,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 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1、伙食费

  幼儿园为在园儿童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2、校车接送费

  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代收费。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儿童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以下费用。

  1、儿童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3、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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