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泰市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对象和条件

导语 城区小学: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城区初中: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城区小学: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学生家长向所属学区学校提交学生申请缓学的有关材料(缓学申请书、户籍、居住证明、病历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填写《新泰市2021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详见附件),经学校核实后交市教体局备案。

  2.城区初中: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均在同一学区内且在房产地址实际居住,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报名类型选择“城区户籍,房户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但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学区的,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报名类型选择“城区户籍,房户不一致”。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长期居住在本学区的,在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入学。报名类型选择“城区户籍,城区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从出生落户到入学,和母亲(或父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且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即未分户),且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同一学区的,可在该学区学校入学。报名类型选择“城区户籍,祖孙三代同户同住”。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适用本条。确因受城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报名类型选择“非城区户籍,城区有房”。

  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则上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址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在城区长期居住的,参照本条。确因受城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报名类型选择“非城区户籍,城区无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泰入学】可获2021新泰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时间及入口、招生对象、入学材料、官方公告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